要求与职责
获评的课程需提交至教务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排课,未进入统一排课的,将不纳入国际课程项目支持范畴。
授课教师以英语或其他获批的外语作为教学语言,在我校现有的课程培养方案范围内,针对基础或专业课程开展教学工作。教师在各教学环节中(包括教材、讲义、课堂补充材料、板书、作业、测试、考试)均需采用相应外语,并对修课学生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帮助。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事先就课程大纲、教材、课后阅读量、作业量等做出必要的说明,使学生能在选课和学习过程中对本课程有充分了解。教材主要选用国际一流大学通用的英语原版教材。选用教材时要考虑到教材内容与课程教学内容的符合性。如果不能完全符合,可参照其它材料或编写相应的英语教材。英语教材应有与其配套的英语教学参考资料供学生使用。
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需将课程相关课件、纲要、作业、试卷等教学材料提交给学院备案。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对获评英语授课课程开展学生问卷调查、督导评价等方式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确定该获评课程是否继续执行。
一年内未执行、或未申请延续的获评英语授课课程,需重新进行课程申报。
国际课程项目授课教师待遇
教学津贴
境外教师
A 正教授 150-200美元/课时
B 副教授 100-150美元/课时
C 其 他 100美元/课时
本校教师
教学绩效依据授课学时参照基础 I类课程标准发放
注:
1、境外教师的教学津贴的具体发放金额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核定,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