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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待遇

要求与职责

 

获评的英语授课课程需提交至教务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排课,对于未进入统一排课的英语课程,将不纳入英语授课推进计划支持范畴。

授课教师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在我校现有的课程培养方案范围内,针对基础或专业课程开展教学工作。教师在各教学环节中(包括教材、讲义、课堂补充材料、板书、作业、测试、考试)均需采用英语,并对修课学生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帮助。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事先就课程大纲、教材、课后阅读量、作业量等做出必要的说明,使学生能在选课和学习过程中对本课程有充分了解。教材主要选用国际一流大学通用的英语原版教材。选用教材时要考虑到教材内容与课程教学内容的符合性。如果不能完全符合,可参照其它材料或编写相应的英语教材。英语教材应有与其配套的英语教学参考资料供学生使用。

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需将英语授课课程相关课件、纲要、作业、试卷等教学材料提交给学院备案。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对获评英语授课课程开展学生问卷调查、督导评价等方式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确定该获评课程是否继续执行。

一年内未执行、或未申请延续的获评英语授课课程,需重新进行课程申报。

 

 

 

英语授课推进计划授课教师待遇

 

 教学津贴

 境外教师

 A 正教授  150-200美元/课时

B 副教授  100-150美元/课时

C 其 他   100美元/课时

本校教师

200元人民币/课时

 

注:

1、本校教师开设英语授课课程,教学津贴(税前)每节课200元人民币。新开课程,前三年教学工作量按照实际授课课时的2 倍计算,三年后按实际课时计算。

2、教学津贴的具体发放金额将结合课程教学结束后的课程质量评估结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核定,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