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与待遇

职责

“国际访问教授”分为科研类与教学科研类。科研类需在我校开展科研工作。教学科研类需在我校开展科研工作同时,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英语授课课程,其所授的课程必须为我校现有培养方案内课程。

 

 

国际访问教授待遇

 

A 聘期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

B 访问期内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共计(人民币)

正教授

45000元/月

副教授/助理教授

31500元/月



资金来源(人民币)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外国专家经费

人力资源部

国际师资经费

正教授

1000元/天

500元/天

副教授/助理教授

750元/天

300元/天

 

C 合同期内学校提供校内住房

 

D(仅针对教学科研类)英文授课教学津贴


正教授

副教授

其他

教学津贴

(美元/课时)

150-200

100-150

100

  (具体津贴标准取决于最终课程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