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求
1. 校内新申请国际课程项目的教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职称必须为副教授及以上。
2. 申报国际课程项目的课程,必须在现有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内。
3. 申请本科生课程的,需同步完成本科新开课程申报,本科新开课程申报详情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申请时间
每年设立2个集中受理节点,具体如下,错过节点的申报项目将在下一个节点予以受理。
第一批:3月31日截止系统填报,夏、秋季学期执行课程最晚需在当年第一批次完成立项。
第二批:9月30日截止系统申报,春季学期执行课程最晚需在前一年第二批次完成立项。
三、申请方式
1. 校内负责人通过国际课程项目网站在线申报,网址:http://fass.ustc.edu.cn/。多个授课教师填报在同一个授课项目中。若授课教师为境外教师,需由我校邀请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系统填报,并完成后续评审答辩工作。
2. 根据网页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在提交前,请点击“下载报表”(或暂存后,在项目列表的“操作”中点击“下载报表”)获取《国际课程项目申请表》,打印纸质申请表并完成相关单位签字盖章。扫描件上传系统并提交,原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国际楼311)。
3. 没有海外授课经历或未曾获批国际课程项目的授课教师,需提交1分钟的英文授课试讲视频,发送至ljxm6@ustc.edu.cn。
4.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合部进行初审后,国合部将符合条件的课程项目报USTC Fellowship办公室。
四、项目评审
w USTC Fellowship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发布线下答辩通知。
w 评审时间:第一批次4月底至5月初评审;第二批次11月中上旬评审。
w 评审结果通过国合部线下公示栏进行公示,立项结果将通过国际课程项目系统反馈。
五、项目执行
w 国际课程项目需立项后,才可开始执行,立项以申报系统立项结果为准。未获批立项的课程,可以按照我校课程管理要求进行排课和授课,但不纳入国际课程项目支持范畴,不享受国际课程教学津贴和工作量激励政策。
w 国际课程项目获评后,需提交至教务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排课,排课时,需将授课语言设置为英语或其他立项批复的外语。对于未进入统一排课的国际课程,将不纳入国际课程项目支持范畴。
w 申请获批后,教师即可在申报的学期内开设英语授课课程,授课教师、课程名及课时必须与获评结果一致。
w 授课结束后,将课件、作业及相关授课资料交由学院备案。
六、教学津贴发放
校内教师:登录国际课程项目网站(http://fass.ustc.edu.cn/),在“国际课程项目模块-校级项目申报列表”中找到获批的课程,“操作”中点击“总结上报”,发起教学津贴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经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批后,由国合部在学年结束后统一制单发放。课酬标准按照基础一类标准执行。
境外教师:授课结束后,按照实际授课情况进行填写《国际课程项目课酬领取表》,在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审批后,与立项批件、排课系统截图、外事管理服务系统审批通过的“来/顺访邀请备案表”一并交到国际合作于交流部办理课酬领取(国际楼311室)。境外教师课酬标准:教授150—200美元/课时,副教授100—150美元/课时,其他人员100美元/课时。
注:国际课程项目仅提供课酬或教学津贴,不提供除此以外的任何补助或支持。
立项申请或课酬申领疑问,可咨询国际楼311金璐6362851。